内容摘要:“四个全面”,既是中国现代化的重大战略布局,又是指导中国现代化的重大战略思想。
关键词:境界;法治;民主;包心鉴;四个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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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全面”,既是中国现代化的重大战略布局,又是指导中国现代化的重大战略思想。在更高起点上推进中国现代化,是系统形成“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内在逻辑依据;“推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迈上新台阶”是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根本价值指向。深入揭示中国现代化的科学内涵及其内在联系,着眼时代新变化和实践新发展,把握中国现代化的新规律、新特点,开辟中国现代化的新境界、新路径,是习近平总书记“四个全面”重大战略思想的根本要义所在。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辟经济社会现代化新境界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四个全面”之首,是战略目标,在开辟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境界中具有统领全局的战略意义。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中国已经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实现这个目标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关键一步。”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定位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一步”,这是对中国现代化发展规律的深邃把握,对于进一步深刻理解和科学把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价值目标和内涵实质,具有重大创新意义。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习近平总书记从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出发,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丰富内涵和价值指向作出了进一步深入揭示,从而进一步开辟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现代化新境界。
第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实质是“发展”。这个发展,其主要内涵就是提升经济发展的现代化质量和社会发展的现代化水平。现代化的根本是人的现代化,经济社会现代化发展中的决定性因素,是人的全面自由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将人的全面自由发展提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中心位置。他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常委同中外记者见面时就郑重强调:“我们的人民热爱生活,期盼有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环境,期盼孩子们能成长得更好、工作得更好、生活得更好。”“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就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根本价值指向。这种以人的全面自由发展为中心的现代化发展理念和思路,成为开辟我国经济社会现代化新境界的突出标志,贯穿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每一项重大决策和每一个发展层面。
第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是“全面”。这个全面,突出体现在覆盖的人群是全面的。全面小康社会是包括每一个地域在内的全面发展社会,是不让一个人掉队的全面发展社会。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全面实现小康,一个民族都不能少”;“决不能让老区群众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掉队”……这一系列重要论断,充分展现了全面建成小康以人为本位、覆盖每一个人群的博大的现代化视野。
这个全面,还突出体现在涉及的领域是全面的。全面小康社会,是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五位一体”全面发展的现代文明社会,是整体推进中国社会变革与社会进步的现代文明社会。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我们要建成的全面小康,是“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的全面小康;是“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建设农民幸福生活的美好家园”的全面小康;是“国家物质力量和精神力量都增强,全国各族人民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改善的全面小康;是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全面小康;是“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全面小康;是“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全面小康;是“以改革创新精神开拓国防和军队建设新局面”,“为实现中国梦提供坚强力量支撑”的全面小康……这一系列重要论述,生动展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涵盖每一个社会领域、推动全社会全面进步的宽广的现代化胸怀。
全面深化改革:开辟制度现代化新境界
全面深化改革,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它既是推进中国现代化的强大动力,又为中国现代化增添了新的丰富内涵,这就是,通过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而实现制度现代化。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确定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抓住本质、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重大意义。什么是现代化的本质?近代以来人们对此进行了苦苦探索,也走过了许多弯路。不同类型国家走向现代化的正反经验表明,现代化的本质是制度现代化。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过去,“我们讲过很多现代化,包括农业现代化、工业现代化、科技现代化、国防现代化等,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第一次讲。”国家治理现代化,不是着眼于“推进一个领域改革”,也不是着眼于“推进几个领域改革”,而是着眼于“推进所有领域改革”,即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总角度考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如何进一步完善和发展的问题”。历史与现实的实践表明,不着力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实现制度现代化,其他方面的现代化不可能持久,甚至不可能成立。正是从这个根本意义上说,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质是制度现代化,与工业现代化、农业现代化、科技现代化、国防现代化相比较,是更为重要、更为本质、更为关键的现代化。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启动的全面深化改革,其深远意义正是在于,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层面开辟了制度现代化的新境界。
在我国现阶段,制度现代化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个逐步完善和发展的过程。推动制度不断走向现代化的根本动力就是全面深化改革。制度现代化的本质特征是人民民主。确保人民真正享有管理国家和社会的主人权利,是在全面深化改革中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根本价值指向。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了“评价一个国家政治制度是不是民主的、有效的”八个判断标准,可以说为我们科学把握制度现代化的内涵、彰显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质提供了根本依据。这八个基本标准是:“主要看国家领导层能否依法有序更替,全体人民能否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人民群众能否畅通表达利益要求,社会各方面能否有效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国家决策能否实现科学化、民主化, 各方面人才能否通过公平竞争进入国家领导和管理体系,执政党能否依照宪法法律规定实现对国家事务的领导,权力运行能否得到有效制约和监督。”这八个“能否”,归结到根本一点就是,能否确保人民真正享有管理国家和社会的主人权利。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正是牢牢把握住民主的本质,着力于从确保人民真正享有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这个根本层面发展民主、推进民主,从而不断提升了制度现代化水平,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断完善与发展的基础上开拓了全面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新境界。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举人民民主的光辉旗帜,着眼于从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层面不断拓展了人民民主的新境界、新视野。党的十八大报告把“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更好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作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的首要的基本要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作为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强调“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这些纲领性论述,深刻体现和坚持了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和民主政治观,是依靠人民的意志和力量提升制度现代化水平、全面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根本指针。正是在通过制度现代化实现和保障人民民主这一本质意义上,我们党领导的全面深化改革,承负起开辟中国现代化新境界的历史重任。
全面依法治国:开辟法治现代化新境界
全面依法治国,是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世界现代化历史进程表明,民主与法治不可分割,制度现代化与法治现代化相辅相成。
全面依法治国开辟法治现代化新境界的一个鲜明特点,是厘清民主与法治的关系,深刻揭示:民主是法治的灵魂,只有建立在高度民主基础上的法治,才是良法善治;法治是民主的保障,只有在法治规则引领与规范下的民主,才是真正民主。
民主是法治的灵魂。现代法治离不开现代民主。民主是国家制度的本质,是民主国体和民主政体的内核,因而它对作为国家制度基本实现形式的法律和法治起着决定性作用。“在民主制中,不是人为法律而存在,而是法律为人而存在”。这也就是说,法律要由人民来制定,法治要为人的权利和利益服务。马克思将此称之为“民主制的基本特点”。这正是我们今天深刻认识和把握民主与法治的关系、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本之点。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我们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都是人民根本意志的反映,在本质上是一致的。”“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这些纲领性论述,深刻揭示了人民民主在依法治国中的主体作用,是依靠民主的意志和力量全面推进制度现代化和法治现代化的根本指针。
民主是法治的灵魂,内在要求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各个层面和全部过程中,必须坚定不移坚持人民民主本质、张扬人民民主精神。首先要坚持民主立法。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良法从哪里来?归根到底来自于人民的利益和人民的意愿,这就要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论,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其次要坚持民主执法。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再次要坚持民主司法。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而司法公正的关键在于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坚持人民司法为人民,依靠人民推进公正司法,通过公正司法维护人民权益。民主立法、民主执法、民主司法,根本社会基础是人民的民主意识和法治精神。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这种拥护和信仰不是抽象的,更不是强制性的,而必须建立在人民的民主觉悟和对自我民主权利的自觉认同上。正是从这个根本意义上说,民主精神与法治精神内在一致,尊重民主与弘扬法治高度统一。
法治是民主的保障。法律的本质在于将人民的权力固定化、规范化。法律的实施即法治的推进,根本之点在于为人民管理国家和社会提供根本保障。正是从法律的本质和法治的功能出发,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把发展民主与加强法治有机统一起来,不断推进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执政确定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确保人民民主权利在法治化进程中的真实实现,这既是以往法治建设的最重要经验,也是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国要解决的最根本问题。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定位在“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这样一种战略意义上,正是对法治本质和法治功能的精辟揭示,是对民主与法治辩证关系的深邃把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