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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出台规定 公务员招录为残疾人留指标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须公示
2017年01月09日 08:21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李茂颖 字号

内容摘要:云南省日前发布《云南省“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根据规划纲要,云南省将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公务员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残疾人公务员招录制度和残疾人公务员实名统计制度,在每年招录的公务员计划总数中确定一定数量专项用于招录残疾人。

关键词:残疾人;公务员招录;招录;比例安排残疾人;规划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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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日报昆明1月8日电(记者李茂颖)云南省日前发布《云南省“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根据规划纲要,云南省将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公务员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残疾人公务员招录制度和残疾人公务员实名统计制度,在每年招录的公务员计划总数中确定一定数量专项用于招录残疾人。

  规划纲要明确,依法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应当建立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岗位预留制度,带头招录和安排残疾人就业。公务员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残疾人公务员招录制度和残疾人公务员实名统计制度,在每年招录的公务员计划总数中确定一定数量专项用于招录残疾人。加大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的奖励力度。将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内容。

  同时,多渠道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完善对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和对为残疾人提供就业岗位个体工商户的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残疾人,按照规定给予创业扶持、税费减免和社会保险补贴,有条件的地区帮助安排经营场所、提供启动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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