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运用“1+4”大陪审模式,审理一起民事案件。葛先国认为, 1+4”大陪审模式的核心不在于是1∶4还是1∶6还是其他,核心在于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相对剥离。
关键词:陪审;人民陪审员;陪衬;法官;陪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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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运用“1+4”大陪审模式,审理一起民事案件。人民视觉
人民陪审,是推进司法民主,畅通人民群众依法参与、监督审判工作的重要渠道。2013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两年内实现人民陪审员数量翻一番,力争将全国法院人民陪审员数量增至20万左右。
一年过去了,全国许多法院提前完成了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在增加数量的同时,如何提高人民陪审员的陪审质量,克服长期以来“陪而不审、审而不议、议而不决”的弊端?浙江宁波进行了有益的尝试——
4︰1,人民陪审员否定了审判长的意见
今年4月,因40万元的债权纠纷,赵某将傅某诉至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发现,被告对原告提出的事实、证据全部承认,原被告双方几乎“手拉着手”来到法院要求对此案进行调解,制作调解书。这一反常现象引起了法官的怀疑。
这会不会是一起伪造债权、损害第三人利益的虚假诉讼呢?承办法官十分慎重,毕竟涉及40万元的债权,如果债权是真的,法院却贸然认定为假,将给债权人带来很大的损失。
事实真相究竟是什么,何不让更多人来判断?
于是,江北法院决定采用去年年初推开的“1+4”大陪审模式:先从人民陪审员库中随机抽选8人,再根据对方的时间、意愿和专业背景确定4人作为该案的陪审员,与承办法官共同组成合议庭。
6月16日,合议庭召开了庭前会议,审判长向4位陪审员告知了职责和规则,特别是证明标准。在熟悉了基本案情后,审判长给陪审员布置了一个题目——调查判断该案是否涉及虚假诉讼。
6月18日,该案如期开庭。庭审时,4位陪审员轮番发问:何时借款的?现金支付还是银行转账?为什么只有一张借条而无其他凭证……
庭审结束后,合议庭进行合议,陪审员首先对事实认定发表意见。“我不认为这是虚假诉讼。我从事多年企业管理,对于这类临时借贷非常了解,被告之所以承认这笔借款,是想通过法院裁判给原告一个‘定心丸’,待将来资金充裕时归还。”陪审员、宁波康赛妮毛绒制品公司行政管理中心主任殷小峰说。
“虚假诉讼的证据链往往会做得天衣无缝,但该案的证据链太粗糙了,不像人为编造的。”“如果债权是真的,我们认定为假,造成损失不好弥补;相反,如果债权是假的,我们认定为真,第三人还能通过诉讼获得救济。”“虚假诉讼面临刑事制裁,两人都不差钱,为了40万元冒这么大风险,不值得……”
经过合议,4位陪审员形成一致意见,认为该案并不涉及虚假诉讼。这和审判长的观点截然相反。4∶1,人民陪审员最终否定了审判长的意见。
像江北法院这样,由人民陪审员确认事实的“1+4”大陪审模式,在全国尚属首创。
据江北法院院长周兴宥介绍,“1+4”大陪审模式适用于事实争议大但法律适用相对简单的民商事案件。在法官主导案件审理程序的前提下,把案件事实认定的主导权交给人民陪审员,法官发挥辅佐作用;而法律适用主导权仍由法官行使,人民陪审员从社会效果方面发挥辅佐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