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关键词:
作者简介:
Three Basic Levels of Community in Habermas' Theory of Social Integration
作者简介:杨礼银,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原发信息:《哲学研究》第201910期
内容提要:“共同体”是哈贝马斯社会整合理论的关键。它有三个基本层面,即生活世界中的交往共同体、公共领域中的语言共同体、现代国家中的法律共同体。这三个层面并非相互独立,而是以不同的着力点(交往、语言和法律)相互联结,汇通系统性整合与社会性整合的资源,共同搭起现代社会的基本结构。虽说哈贝马斯共同体理论不失为一种应对现代社会分裂危机的思路,然而其所理解的共同体是被屏蔽了阶级矛盾、没有根本利益冲突、没有革命向度的妥协共同体,是压抑了情感冲动的理性共同体,从而难以有效应对当今社会的严重分裂危机。
关键词:哈贝马斯/共同体/交往/语言/法律
标题注释: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法兰克福学派视域中民主与正义的关系研究”(编号15BZX016)的阶段性成果。
现代社会是一个高度一体化的世界,资本全球化浪潮剪断了所有“机械团结”的纽带,将全部个人、民族和国家都卷入其中。然而,伴随着这一浪潮的还有帝国主义、霸凌主义、恐怖主义、民族主义、民粹主义等思潮和运动的兴风作浪,它们与资本一起使得一体化的世界面临着深刻的分裂危机。由此就产生了如下不可回避的重要问题:现代社会的整合到底是依靠资本的市场调节还是政治权力的强制驱使,是依靠集体价值的伦理引导还是道德的普遍约束,是依靠利益的妥协还是法律的规范,是依靠革命的重建还是改革的修补,是依靠暴力的压服还是话语的说服?对于这一系列问题,哈贝马斯诉诸一种“有机团结”的路径,尝试通过多元一体共同体的建构来克服社会的分裂危机。在他看来,现代社会有系统性整合(systemisch Integration)与社会性整合(soziale Integration)两种主要方式,各个层面共同体的作用机制可以将这两种资源结合起来。故而,理解哈贝马斯的共同体理论是理解其社会整合①(Gesellschaftliche Integration)理论的关键。
哈贝马斯所说的共同体,是指特定社会主体通过特定互动行为结成的稳定社会关系的总体。在其论著中有着各种各样的“共同体”概念,如“交往共同体”“文化共同体”“历史共同体”“政治共同体”“民主共同体”“道德共同体”“伦理共同体”“语言共同体”“诠释共同体”“科学共同体”“民族共同体”“欧洲共同体”“国际共同体”“法律共同体”“社会共同体”“具体共同体”“抽象共同体”,等等。有学者曾从思想史的角度来考察这些概念从交往共同体向法律共同体的演进历程(参见严宏,第56页),本文则试图从横向结构来综观哈贝马斯“共同体”的三个最基本层面,即生活世界中的交往共同体(Kommunikationsgemeinschaft)、公共领域中的语言共同体(Sprachgemeinschaft)和现代国家中的法律共同体(Rechtsgemeinschaft)。它逐层从生活世界走向系统,从隐性意义走向显性结构。它们通过交往行为相互依托,而其他共同体则辅以各个侧面,一起汇通系统性整合与社会性整合的资源,共同搭建起现代社会的基本结构,对这三个基本层面的恰当理解是把握其共同体理论的关键。
一、生活世界中的交往共同体
哈贝马斯所理解的所有共同体,首先是生活世界中的交往共同体。在他看来,在交往共同体中,不管是对于特殊伦理价值的理解,还是对于普遍道德规范的认可,或是对客观真理的确认,相关各方都应以交往行为来形成对自我和共同体的理解。在这种共同体中,各方以理解为旨趣,以我们为视角,以语言为媒介,以共识为最终目标,以交往理性为依据展开以言施为的话语交往,从而形成特定的社会关系。通过这种主体间的互动方式,所有矛盾冲突都以更好的理由、和平地而非暴力地被化解。这样的共同体不能在真空中形成和发展,需要一定的背景和源泉,即生活世界。从理想的角度来看,生活世界应当是合理化的、非扭曲的、自发的。正是在这样的生活世界中,以理解为旨趣的语言才得以将具有不同利益诉求和特殊价值取向的主体有机关联起来,并展开基于三个有效性要求(真实性、正当性和真诚性)的交往行为,从而形成一个交往乌托邦。由于在实际的社会生活中满足这三种苛刻的有效性要求非常困难,故而哈贝马斯将这种合理化生活世界中的共同体称为“无限的交往共同体”(unbegrenzten Kommunikationsgemeinschaft)。需要注意的是,在哈贝马斯的语境中,生活世界与交往共同体并非同一概念(参见冯周卓、王益珑,第12-17页),而是有所区别又相互建构的两个范畴。
首先,生活世界为交往共同体的形成提供了行动的背景和前提。与胡塞尔一样,哈贝马斯也认为生活世界是自明的、非主题化的、前理论的和前科学的,但他还是从理论分析的角度将生活世界分为了文化、制度和个性三个组成部分,并认为正是这三个方面为交往共同体的形成提供了必要的前提条件。其一,共有的文化传统既为交往共同体提供了总体的意义源泉,又为其单个成员提供了行动的背景和内涵。由于哈贝马斯明确将文化称为知识储备库,因而学者们多强调其知识储备库的功能,在此基础上,我们还强调其作为意义储备库的功能。与语义学相对,哈贝马斯从语用学的视角把意义理解为社会自发性的极值,即交往主体从社会生活内部来牵引和组织其共同生活的自主能力和内在价值。这种意义蕴藏于文化传统中,并通过交往行为得以激活。同时,它也是推动交往行为的动力源泉,在一定程度上引导着共同体发展的方向。这种意义不可以被政治权力和经济利益所随意支配,否则交往共同体就会成为被操纵的机械对象。正是作为意义储备库的文化为共同体的产生和形成提供了不证自明的“良善”“尊严”等共享意义,这些意义通过交往成为联结共同体成员互动的团结纽带。其二,共同遵守的社会规范为共同体提供必要的行动边界和意义边界。这种规范又分为道德和法律,它们为生活世界确定秩序。哈贝马斯指出:“我把社会称之为合法的秩序,交往参与者通过这些合法的秩序,把他们的成员调节为社会集团,并从而巩固联合。”(哈贝马斯,1994年,第189页)道德为共同体成员提供最普遍的基本行为准则和方向,其规范诉诸每个人,而法律则为特定共同体成员确定行为的底线,其规范诉诸特定个人,正是其规范的确定性使得法律成为将现代社会联结为共同体的最有效方式。在生活世界中,这些道德和法律为交往主体确定共同的视野和边界,在一定程度上不用质疑和批判就可以理解对方。其三,生活世界的个体是共同体最基本的要素,对其个性的承认与尊重构成交往共同体形成的前提。哈贝马斯曾指出:“一切促使主体能够言说并且行动的动机和能力,我都把它们归入个性结构。”(哈贝马斯,2001年,第83页)正是个性使得交往共同体的成员是“有限的、有血有肉的、在具体生活形式中社会化的、在历史时间和社会空间中占据特定位置的、交织进交往行动网络之中的行动者”(哈贝马斯,2011年,第399-400页)。因此,在他这里,生活世界中交往共同体的主体绝非抽象的人类,而是具体的个体或多样的族群;由他们组成的共同体绝非铁板一块的同质社会,而是包容了多样性、差异性和特殊性的意蕴整体;这样的共同体也绝非任由我行我素的自在世界,而是有方向、有规范的社会世界。
其次,交往共同体通过交往行为不断地再生产生活世界。生活世界的核心是由文化、社会和个性所形成的意义网络,而交往共同体的核心则是在这种意义网络中通过交往行为而在主体间达成的理解。尽管生活世界为共同体的形成提供了意义来源和背景,但这样的来源和背景不是一成不变的,因为共同体中的主体以理解为取向不断地对其中的内容进行质疑和批判,创造新的文化,形成新的社会关系,更新个体的自我认知。哈贝马斯指出:“无论如何,生活世界的符号再生产都是一个循环过程。生活世界的核心结构自身依靠的是相应的再生产过程,反之,再生产过程也是因为有了交往行为的贡献才‘成为可能’。”(哈贝马斯,2004年,第387页)正是通过这种不断地生成流变和循环,交往的生活才得以丰富和拓展,交往共同体的流转变迁才为生活世界提供多重视域和有效问题域,并为交往的视角和主题的转换赢得时间和空间。这种交往行为的丰富和拓展往往通过特定的维度展开,比如通过历史维度而不断延展的交往实践形成历史共同体,通过科学维度而不断学习的交往行为形成科学共同体,通过文化维度而不断交流的话语实践形成文化共同体等等。也正因此,交往共同体可以从家庭扩展到民族,从民族扩展到国家,从国家扩展到国际,从国际扩展到人类,由此形成家庭共同体、民族共同体、国家共同体、国际共同体和人类共同体。这些共同体的形成展开了更宽广的生活世界,结成了更丰富多彩的团结纽带。
最后,哈贝马斯也清醒地认识到,由于工具理性行为的片面扩张,以权力为媒介的政治系统和以货币为媒介的经济系统都以各种方式侵入生活世界,干预生活世界的意义再生产,使得整体的非主题化的生活世界也发生功能性分化,主体间共享的意义来源萎缩成系统控制的对象,生活世界逐渐丧失了其社会自发性,这就是生活世界殖民化。其直接后果就是其中的交往行为受到系统的重重挤压和扭曲,交往共同体丧失了家园和动力,趋于解体,进而必然导致严重的社会分裂危机。民族共同体、政治共同体、国际共同体、伦理共同体、文化共同体等丧失了天然的团结纽带,进而造成了严重的认同危机。如何克服这种分裂呢?哈贝马斯批判了以系统整合生活世界的路径,认为不管是卢曼的系统功能主义方法,还是马克思阶级革命理论,都忽略了生活世界本身的合理化潜能,而过多诉诸系统分化所带来的合理化力量。他认为,危机虽然是由系统引起的,但是克服危机的潜能蕴藏在生活世界的交往共同体之中。
由上可知,在哈贝马斯的语境中,任何理想的交往共同体都出自合理化的生活世界,并不断地再生产生活世界。生活世界是殖民化还是合理化直接决定着交往共同体是分裂还是整合。合理化的生活世界可以为交往共同体提供充足的意蕴动能、理性的社会规范和具有交往资质的个性,而殖民化的生活世界则为交往共同体提供碎片化的撕裂的功能联系。理想的交往共同体构成了不同层面、不同领域共同体的基底,使得所有主题化的行动有了厚实的根基。在其中,交往主体可以自由选择交往的主题,自主运用理性来为语言共同体中的话语交往提供更好的理由,自然生成爱国主义信念,为法律共同体中对法律的服从提供意义动力。如约翰·西顿所说,哈贝马斯的“这种基于交往共同体而对人们的信念和行为理由的强调打开了新的大门”(Sitton,p.45),这些大门是通往主题化的民主共同体、政治共同体、民族共同体等的必经之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