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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型期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的困境及路径选择
2014年08月28日 07:00 来源:《江海学刊》(南京)2014年3期第104~109页 作者:刘杰 袁泉 字号

内容摘要:当前学术界关于慈善的研究形成了若干重要的研究脉络,大体可以概括为行为和结构两个方面。但总的来说,这些研究多是从其他研究领域和问题出发,缺乏对慈善事业本身的思考。慈善研究的展开不仅需要理论资源的扩展,更需要回归慈善现象本身。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的慈善事业发展面临诸多契机,促进了我国慈善事业的转型,同时也产生了一系列问题和困境。揭示和解释当前慈善事业发展实践中的问题和困境,是当前慈善研究的要点所在。

关键词:转型期;慈善事业;慈善组织

作者简介:

  【作者简介】刘杰,1981年生,社会学博士,华中师范大学社会学院讲师,华中师范大学社会发展与社会政策研究中心博士后流动站研究人员;袁泉,1986年生,吉林大学哲学社会学院博士研究生。

  【内容提要】当前学术界关于慈善的研究形成了若干重要的研究脉络,大体可以概括为行为和结构两个方面。但总的来说,这些研究多是从其他研究领域和问题出发,缺乏对慈善事业本身的思考。慈善研究的展开不仅需要理论资源的扩展,更需要回归慈善现象本身。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的慈善事业发展面临诸多契机,促进了我国慈善事业的转型,同时也产生了一系列问题和困境。揭示和解释当前慈善事业发展实践中的问题和困境,是当前慈善研究的要点所在。

  【关 键 词】转型期;慈善事业;慈善组织

  迄今为止,经济学、政治学、心理学以及社会学等主要的学科采用多种不同的理论方法解释慈善事业的兴起与发展,且形成了若干重要的研究脉络,大体可以概括为行为和结构两个方面。前者关注个人的慈善行为和慈善的组织运行;后者侧重于慈善的相关制度、法规以及慈善文化对于慈善事业的影响。从研究脉络上看,慈善行为角度的研究从早期经济学捐助效应的理论模型向社会关系模型开始转变,即认为情景对于慈善行为的发生有着重要的影响;结构角度的研究则由于更关注宏观的制度变量,往往蕴含着批判性的指向,即认为国家是制约当前慈善发展的主要因素。但总体来说,这些研究多是从其他研究领域和问题出发,“属于围观性质,缺乏对于研究对象内部实践的理解,隔靴搔痒,难以产生指导实践的力量;且理论资源处于舶来状态,没有很好地与本土政治经济环境匹配”①,因此尚未形成成熟的有针对性的研究范式。转型期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面临诸多困境和难题,揭示和解释这种实践的困境和难题,有助于促进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

  当前我国慈善事业的转型及契机

  我国的慈善事业源远流长,互助互济、扶贫济困的传统观念与现代慈善理念不谋而合,干预荒政、行善布施等举措正是我国传统社会慈善实践的雏形。但在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在全能主义国家的理念下,国家停办了一切慈善事业,将之纳入社会事业进行统一计划管理,源于个人之间善意的慈善“被扣上伪善的帽子”,慈善二字“甚至都被逐出了社会的口头和书面语言”,在长达几十年的时间里,慈善在中国“成了负面文化价值的代表”②。直至改革开放,“在解放生产力的同时解放了我国人——赋予每一个鲜活的个体生命以人格尊严和独立选择生活方式的平等权利,赋予人性以美好和自我完善的含义,这才导致了我国慈善事业的伟大复兴”③。这一复兴不仅表现在慈善组织数量的激增和规模的扩大,慈善话语、慈善文化以及慈善活动在经历了多年的销声匿迹后开始迅速重建,慈善事业在各个领域的影响力得以扩张,大量慈善资源汇聚形成,在灾害救助、贫困治理、医疗教育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慈善事业发展面临诸多契机,促进了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的转型。

  一是政府层面对慈善事业从管控到强力推动的转变。2004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议明确提出要“健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相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这是政府第一次在政策文件中将慈善事业定位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005年的政府工作报告首次出现了“支持慈善事业”的提法,“这是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来,政府工作报告第一次有了类似的提法”④。以此为契机,民政部先后出台了《我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06~2010)》和《我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11~2015)》,新纲要明确提出“加快发展慈善事业,对于新形势下调节利益分配、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增进社会和谐,对于提高公民社会责任意识、营造良好社会风气、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增强民族凝聚力,具有重要作用”。这是在国家层面对慈善事业功能的肯定,亦是国家对于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视。

  二是慈善立法的逐步完善。针对慈善事业的立法始于2005年的《基金会管理条例》,条例中明确规定了非公募基金会登记注册的办法,为个人、民营企业自愿兴办基金会敞开了大门,促进了我国慈善事业的飞速发展。条例颁布后,一批注册资金在5000万元以上的非公募基金会,如南都公益基金会、友成企业家扶贫基金会等开始进入中国慈善事业,初步形塑了我国慈善事业的社会结构,我国的慈善事业开始走上回归民间之路。2007年,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经全国人大通过并开始实行,明确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一规定极大地提高了民营企业家参与慈善事业的热情和积极性,我国的民间慈善事业获得了快速发展的动力。2011年,为推动慈善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经过多次研究论证的《慈善事业法(草案)》被纳入国家立法规划。这是慈善事业发展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标志性成果,进一步推动了我国慈善事业的规范化、法制化发展。

  三是慈善组织的兴起与慈善公共议题的增多。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的慈善组织数量持续增多。地方各级政府慈善会系统下的慈善组织已经超过2000家,由政府推动的慈善项目层见叠出。毋庸讳言,慈善事业的复兴是国家推动的结果,也是我国社会领域的重建与兴起的表现。一方面,民间慈善力量开始变得举足轻重,在社会公共领域扮演重要角色。2008年的汶川地震中,大量民间组织积极参与震后重建,彰显了我国民间慈善事业的力量,充分见证了我国慈善事业的民间化转型和壮大。同时,2008年抗震救灾最终演变成一种全民参与的、规模浩大的社会行动,形成全民慈善、全民公益的新时代,“开启了中国慈善史的新纪元”⑤。另一方面,与慈善有关的公共议题亦层出不穷。“青基会事件”、“壹基金事件”以及近年来引起轩然大波的“郭美美事件”等负面报道使得慈善作为公共议题不断进入大众视野,这一系列慈善事件也成为慈善事业转型的发酵剂。各类慈善事件的爆发不仅表征了既有慈善事业运行的种种弊端,也反映了转型期国家与社会之间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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