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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70年“直过民族”跨越式发展与社会主义民族理论创新
2020年05月25日 09:57 来源:《广西民族研究》2019年第5期 作者:崔晨涛 字号
2020年05月25日 09:57
来源:《广西民族研究》2019年第5期 作者:崔晨涛
关键词:新中国70年;“直过民族”;“直过区”;“直过”

内容摘要:

关键词:新中国70年;“直过民族”;“直过区”;“直过”

作者简介:

  【摘要】新中国70年“直过民族”实现了由“原始民族”到现代公民的属性身份转变,这是人类民族史上的奇迹。通过实施“直过”措施,新中国开启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中国化实践,丰富和创新了社会主义民族理论内涵。“直过”理论和实践推动“直过民族”“直过区”跨越“卡夫丁峡谷”,实现社会制度和生产生活方式的剧变,社会主义民族理论的科学性、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优越性得到进一步论证。“直过民族”的跨越式发展诠释了新中国70年为维护民族平等、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构建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所进行的生动实践。

  【关键词】新中国70年;“直过民族”;“直过区”;“直过”

  【作者简介】崔晨涛,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天津,300350。

  【基金项目】2018年南开大学博士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资助项目“城市少数民族群众社区事务治理参与研究”。

  一、引言

  关于“直过民族”的概念定义是:特指新中国成立后,未经民主改革(如西藏1959年实施民主改革废除农奴制),直接由原始社会跨越几种社会形态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的民族。“直过民族”“直过区”作为新中国成立初期针对云南等边疆民族地区仍处于原始社会末期发展阶段的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特定历史性称谓已伴随新中国走过了近70年。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个民族都不能少”的新时代,“直过民族”“直过区”的历史称谓或将最终退出历史舞台,随之而来的是包括原“直过民族”“直过区”在内的56个民族和各民族地区的全面小康和现代化。

  纵观新中国70年“直过民族”和“直过区”的发展,在坚持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的思想导向下,我国各“直过民族”以及人口较少民族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从“直过”初期“以社会制度变革为纲”,到如今“以全面发展为纲”,“直过民族”社会变革朝着由浅入深推进。对于“直过民族”和“直过区”而言,从新中国成立之初开始了“一步跨千年”的沧桑巨变,即从原始社会或奴隶社会发展阶段直接跨越多个阶段步入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直过”从根本上消除了历史遗留的民族压迫和民族剥削的社会基础,达到了和其他民族相同的发展阶段。[1] 通过实施“直过”措施,帮助“直过民族”摆脱社会剥削和阶级压迫,为“直过民族”以平等的身份同其他兄弟民族一道开启社会主义新生活、参与新中国建设发展和融入中华民族大家庭奠定了社会制度基础。“直过”意味着新中国在处理民族问题上发动了一场影响深远的革命,而这场革命的理论指导正是源于马克思主义关于落后民族解决发展问题的理论设想。

  中国共产党根据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直接过渡的理论解释,秉持实事求是的态度考察中国落后民族的发展问题,大胆采取直接过渡的方式解决中国落后民族的发展问题,循着直接过渡生产关系、配套补足生产力短板的步骤,帮助落后民族直接跨越“卡夫丁峡谷”,从旧有生产关系的束缚中解放出来,创造了人类发展史上的奇迹。新中国的“直过”实践开启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极度落后地区民族问题实际相结合的进程,这是中国共产党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创造性成果,印证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和社会主义制度对实现民族平等的优越性和创造性。新中国对建设社会主义的探索和认识一直都是开放和发展的,社会主义的本质就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采取直接过渡的方式为尚处于落后社会发展阶段的兄弟民族融入社会主义社会提供了条件,“直过”理论和实践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建设社会主义的认识。

  通过人为要素的改变可以跨越生产关系的“卡夫丁峡谷”,而生产力却不能同步跨越,“直过民族”真正融入社会主义社会的重要标志就是生产力的发展,即达到与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相适应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相比于生产关系的改变,生产力的改变更为复杂和困难,“直过”只是解决了束缚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障碍,而生产力发展才是新中国70年妥善解决“直过民族”后“直过”时代问题的关键。如何从根本上解决“直过民族”“直过区”同其他兄弟民族和地区的发展差距,一直是中国共产党探索民族地区社会主义建设的工作重点。随着改革开放持续深入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到来,“直过民族”“直过区”迎来了自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二次跨越”,开始了从制度增量到发展增量的转变,即从社会制度变革或生产关系跨越到生产力发展和生活质量改善的转变,“第二次跨越”目的就是确保“直过民族”“直过区”在同步小康的道路上不掉队。改革开放40年尤其是新时代以来,“直过民族”“直过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各项指标已实现质的突破,增量转变成效显著,这些变化表明我国为解决“直过民族”“直过区”发展所采取的各项措施是行之有效的,“直过”实践所取得的成就再次证明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民族平等的实现才能得到充分保障。

  二、直接过渡:“直过”理论和实践开启新中国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进程

  “直过”问题的产生具有一定的历史特殊性和客观必然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随着全国大部分地区的解放,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的时机和条件已经成熟,我国开始了由新民主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的过渡。但由于我国历史上存在着各民族活动地区发展状况的不平衡,各民族在向社会主义过渡阶段存在着先天性的巨大差异。特别是在我国西南边疆民族地区(云南、西藏、广西等地),一些人口较少民族长期生活繁衍在边境山区、峡谷密林等近乎与世隔绝的闭塞区域(如云南德宏境内的傈僳族、景颇族,西双版纳境内的基诺族、克木人(未识别民族) 等少数民族),再加之受上层统治阶级的剥削压迫,一些人口较少民族长期依附于人口较大的民族(如西藏墨脱境内的门巴族、珞巴族在历史上一直受藏族奴隶主的奴役压迫),这些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所构成的障碍造成人口较少民族缺乏与汉族及其他兄弟民族进行生产交换和族际交往的机会,严重制约了人口较少民族经济社会的发展。以致于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这些人口较少民族仍处于生产力极不发达的原始氏族社会阶段或奴隶社会阶段,刀耕火种、茹毛饮血成为这些人口较少民族生活的常态。如生活在云南境内的景颇、独龙、基诺等民族尚处于阶级分化不明显的原始社会末期发展阶段,而怒、傈僳、德昂、拉祜、布朗、佤、纳西、阿昌、哈尼、彝等10多个少数民族由于存在阶级分化差异而处于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等多种社会制度并存的状态。在各民族社会发展程度高低悬殊的情况下,如何实现这些人口较少民族向社会主义的过渡成为新中国开展民族工作的一道难题。

  解决原始社会发展阶段民族(发展极端落后民族) 向社会主义过渡的难题在全世界范围内没有先例可寻。新中国在探索解决这一难题的过程中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关于民族平等的基本原则,通过国家层面的大力帮扶来帮助这些兄弟民族弥补发展差距,顺利实现向社会主义社会的直接过渡。新中国采取的这种帮助处于落后社会发展阶段民族跨越多个社会发展阶段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的做法,其理论依据来源于马克思主义关于落后民族跨越社会生产发展阶段进入社会主义社会的构想,即马克思最早提出关于东方落后国家(如俄国) 可以“不通过资本主义制度的卡夫丁峡谷”而实现社会制度跨越的理论设想。马克思在给维·伊·查苏利奇的复信中写到:“在俄国,由于各种情况的独特结合,至今还在全国范围内存在着的农村公社能够逐渐摆脱其原始特征,并直接作为集体生产的因素在全国范围内发展起来。正因为它和资本主义生产是同时存在的东西,所以它能够不经受资本主义生产的可怕的波折而占有它的一切积极的成果。”“一方面,土地公有制使它有可能直接地、逐步地把小地块个体耕作转化为集体耕作,……另一方面,和控制着世界市场的西方生产同时存在,就使俄国可以不通过资本主义制度的卡夫丁峡谷,而把资本主义制度所创造的一切积极的成果用到公社中来。”[2] 762,765马克思以农奴制度束缚下的俄国社会为例来阐述其社会制度“跨越论”思想,为我们解决处于落后发展阶段民族如何建立先进社会制度的问题提供了思考雏形。

  但囿于无产阶级社会革命的历史局限,马克思的理论设想一直难以得到实践论证。直到列宁领导俄国十月革命走向胜利,沙俄时代农奴制度瓦解,广大俄国农奴获得人身解放,苏俄社会主义制度建立,这才使得马克思关于社会制度“跨越论”的思想开始由理论设想变为现实可能。急需废除农奴制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的俄国迈出了实践社会制度“跨越论”思想的第一步,列宁认为:“对于目前正在争取解放而战后已经有了进步表现的落后民族,国民经济的资本主义发展阶段是不可避免的说法究竟对不对。我们的答复是否定的。……在先进国家无产阶级的帮助下,落后国家可以不经过资本主义发展阶段而过渡到苏维埃制度,然后经过一定的发展阶段过渡到社会主义。”[3] 281列宁关于俄国直接过渡到苏维埃制度的理论和实践为全世界落后民族探索跨越资本主义生产阶段实现自身发展提供了行动指南。马克思、列宁等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跨越论”和“直接过渡”的思想给了新中国解决落后民族发展问题极大启发,尤其是在沙俄废墟上建立的苏维埃制度为解决落后民族问题提供了尝试的希望。尽管俄国革命从农奴制度到苏维埃制度的跨越最接近在中国落后民族地区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的实际状况,但解决中国落后民族的发展问题必须要符合中国实际,决不能盲目照搬照抄任何经验模式。社会不是实验场,民族问题更是如此,采取“拿来主义”解决民族问题只会误入歧途。如何在现实操作中完成制度跨越实现中国境内落后民族向社会主义社会的“直接过渡”,中国革命的历史经验告诉我们,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立足本土开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中国化实践。

  在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指导下,二十世纪五十年代新中国在部分民族地区开展“直接过渡”实践,这一时期我们称为直接过渡期。云南的景颇、傈僳、独龙、怒、佤、布朗、基诺、德昂等民族及民族聚居区,西藏的门巴族、珞巴族,内蒙古和黑龙江境内的鄂伦春、鄂温克等民族或民族聚居区的“直过民族”“直过区”身份得到确认。“直接过渡”开启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实践的第一步,中国的“直接过渡”实践从理论上完全符合马克思、列宁等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跨越论”和“直接过渡”的阐述。首先,“直过民族”均处于前资本主义发展阶段,即原始社会末期或奴隶社会阶段。其次,“直接过渡”所需的政治社会环境和时机条件臻于成熟,即包括广大民族地区在内的全国大部分地区已经解放,新中国即将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从新民主主义社会到社会主义社会的过渡。最后,就是中国共产党坚持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的无产阶级领导原则,坚持马克思主义以人为本的民族问题处理思路。这些客观基础保证了处于落后发展阶段的少数民族能够在新中国成立之初的较短时间内顺利实现向社会主义社会的“直接过渡”。

  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指出:“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联系的生产关系。”[4] 82生产关系固然可以跨越资本主义的“卡夫丁峡谷”,但生产力却不能实现同步跨越。“直接过渡”变革的只是生产关系,生产力极端落后的局面并没有得到彻底解决。生产力发展的速度赶不上生产关系变革的脚步,先进生产关系和落后生产力的组合始终是“直过民族”步入社会主义社会后绕不开的尴尬问题。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运动规律告诉我们: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的发展才能推动生产方式的变革。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人们所达到的生产力的总和决定着社会状况。”[5] 67实际中有什么样的生产力就有什么样的生产关系与之相适应,“直接过渡”不能违背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脱离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变革无异于揠苗助长。对于这个问题,我们是有清醒认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的“直接过渡”完成后如何推动“直过民族”生产力的跨越是我们紧接着要面对解决的问题。而“直过民族”的实际情况决定了单靠自身条件无法解决生产力发展问题,要想实现生产力向社会主义相应发展阶段的跨越很大程度上仍然要靠党和政府的大力帮助和投入。改革开放40年尤其是新时代以来,我们认识到“直过民族”“直过区”的发展还存在很大程度的落后,面向“直过民族”“直过区”的新一轮跨越式发展在党和政府的关心关怀下得到有序推进。

作者简介

姓名:崔晨涛 工作单位: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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