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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柯瓦列夫斯基笔记主题 ——与林锋先生商榷
2014年02月13日 14:10 来源:《东岳论丛》(济南)2010年8期 作者:叶志坚 字号

内容摘要:柯瓦列夫斯基笔记的主题并非是探索人类原始社会、文明起源问题。若是那样,不仅会造成对柯瓦列夫斯基笔记主题的误读,而且会降低对柯瓦列夫斯基笔记重要意义的认识。柯瓦列夫斯基笔记主题应是探究东方社会的公社土地所有制和未来发展道路问题。

关键词:柯瓦列夫斯基笔记;主题;公社土地所有制;发展道路

作者简介:

  内容摘要:柯瓦列夫斯基笔记的主题并非是探索人类原始社会、文明起源问题。若是那样,不仅会造成对柯瓦列夫斯基笔记主题的误读,而且会降低对柯瓦列夫斯基笔记重要意义的认识。柯瓦列夫斯基笔记主题应是探究东方社会的公社土地所有制和未来发展道路问题。

  关 键 词:柯瓦列夫斯基笔记;主题;公社土地所有制;发展道路

  作者简介:叶志坚,男,中共福建省委党校马克思主义研究所副所长,教授。

  中图分类号:B5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353(2010)08-0075-08

  拜读林锋先生的《柯瓦列夫斯基笔记主题新探》①(以下简称“林文”)一文,有启发,但更多的是疑虑与困惑。笔者不敢苟同林文所言柯瓦列夫斯基笔记② 主题是“探索人类原始社会、文明起源问题”③ 的说法。因为通读林文,丝毫也看不到有说服力的材料来证明其论点的正确性,却常常发现林文对柯瓦列夫斯基笔记甚至柯瓦列夫斯基《公社土地占有制,其解体的原因、进程和结果》(以下简称《公社土地占有制》)一书的误读。以下就围绕柯瓦列夫斯基笔记的主题,同林锋先生商榷并求教学界同仁。

  一

  林文主要由三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介绍柯瓦列夫斯基从事公社及其所有制问题研究,进而创作《公社土地占有制》一书的“思想动力”、“研究思路”、“研究目的”等问题。这些问题尽管也很重要,但毕竟是属于柯瓦列夫斯基《公社土地占有制》的问题,而非柯瓦列夫斯基笔记的问题。可以说这方面的考察对于柯瓦列夫斯基笔记主题而言,只能是属于外围方面的探索。

  而林文的第三部分,实际上也是离开对柯瓦列夫斯基笔记文本的考察,重点在于论述柯瓦列夫斯基笔记与马克思晚年其他笔记④ 的关系上。

  林文真正涉及柯瓦列夫斯基笔记文本的是在其第二部分。这一部分共有七个自然段,却有五个自然段并非从柯瓦列夫斯基笔记文本来进行“主题新探”的,只是到了这一大部分的最后两个自然段,才触及到柯瓦列夫斯基笔记的文本。就是在这最后两个自然段中,在总共只有四个引言中,真正只有两个引言是来自柯瓦列夫斯基笔记,但这两个引言也仅仅是马克思的摘录而非马克思写下的评注。而另外两个,一个是引自柯瓦列夫斯基的《公社土地占有制》一书⑤;另一个没有完整引自柯瓦列夫斯基笔记,只是作为“参见”⑥ 而已。

  真令笔者难以置信,林文仅仅依据这寥寥无几的文本根据就探求出了柯瓦列夫斯基笔记的主题。笔者拜读林文并对照柯瓦列夫斯基笔记,发现即使是林文仅有的两处引文,却还存在着对马克思摘录本意的误读。

  林文是这样引述的:“比如,在印度,‘公社所有制不是某个地区独有的,而是占统治地位类型的土地关系’,‘除印度以外,保存下来的古老形式的土地所有制痕迹要算阿尔及利亚最多。在这里,氏族所有制和不分居家庭所有制是占统治地位的土地所有制形式’”。⑦ 在引述柯瓦列夫斯基笔记的上述两段话后,林文就得出这样的结论:“马克思对这些国家的公社及其土地所有制的材料作大量摘录,其意图十分明显,就是试图以这些国家的公社及其土地所有制形式中大量残存的原生公社、原始土地公有制痕迹为线索和依据,来揭示和还原人类原生公社及其土地制度的本来面目和基本特征。”⑧ 在此,笔者不赞成这种为达到论证自己观点而近乎于用断章取义的方式来对文本进行引用与解读。其实,如果我们认真研读柯瓦列夫斯基笔记,就不难发现林文所引第一段的引文,马克思在作摘录时,其真正“意图”并非如林文所言。

  林文第一段引文的那一段话,在柯瓦列夫斯基笔记的“Ⅱ·英属东印度”的“(E)英国人的专横统治及其对印度公社土地所有制的影响”⑨ 中。只有忠实于文本,才能对引文作出正确的解读。笔者在此不妨引用马克思在这一部分的相关摘录与批注来说明问题。其实更应该引起我们重视的是马克思的批注,这也许会较为真实地探究出马克思的本意。

  马克思在摘录“公社所有制并不是某个地区独有的,而是占统治地位类型的土地关系”这段话时,前面特意加了个评注:“英国‘笨蛋们’逐渐意识到”⑩,这表明马克思对英国统治者的蔑视。因为印度在被英国征服之前,还完整地保存着大批的农村公社。“这些团体往往都是由同一世系和共同占有而联合起来的数千人组成的”(11)。而现在,英国的统治者“出于政治的和财政的考虑”(12),却要蓄意地破坏公社土地所有制。英国人采取旧土地登记和土地局部订正的措施,对农民进行直接的掠夺。表面上看,“其目的是在扩大公社土地占有制的原则;进行订正的出发点也不是私人土地占有制,像以前那样,而是把公社土地占有制当作占统治地位的类型。占有的时效被承认是土地属于农村公社的不可争辩的证据,而对于声称对土地有所有权的私人,则要求他提出购买土地或穆斯林政府赐予土地的文字契据。”(13) 但实质上,正如马克思批注所指出:“于是,公社所有制原财上得到了承认;实际上被承认到何种程度,过去和现在总是要看‘英国狗’认为怎样做才对自己最为有利。”(14) 英国政府是用强制手段把农村公社分为分区的,而且,在大多数公社中采取各种措施,“明确规定各人在耕地中应有的份地和每个纳税者在公社应纳的总税额中所占的份额。”(15) 英国人之所以把公社按区分割,就是要削弱互相帮助和互相支持的原则,然而,“这是公社——氏族团体的生命攸关的原则。”(16) 因为“地广人多的公社,特别有能力减轻旱灾、瘟疫和地方所遭受的其他临时灾害造成的后果,往往还能完全消除这些后果。他们由血缘关系、比邻而居和由此产生的利害一致结合在一起,能够抗御各种变故,他们受害只不过是暂时的;危险一过,他们照旧勤勉地工作。遇到事故,每一个人都可以指望全体。”(17) 英国人正是看到了这一原则对于公社成员的重要性,才把公社分割为面积小得可怜的分区。英国政府“把公社土地分割为各分区以后,接着就是把大多数公社和分区的耕地也分割为各个家庭的私有财产。”(18) 如此一来,就使公社原有的共同责任和亲属原则被破坏殆尽。马克思写下批注评论说:“这种情况,在农村公社被强制分割以后就完全消失了”(19)。马克思在此主要是摘录柯瓦列夫斯基原著中有关描述英国殖民者是如何采取各种手段破坏印度原有的公社土地所有制,同时还表明了马克思的看法。应该说,柯瓦列夫斯基笔记自始至终都充满了对外国殖民主义者破坏公社土地所有制的野蛮行为的严厉谴责。所以,马克思在柯瓦列夫斯基笔记中,把柯瓦列夫斯基原书内的小标题“英国在东印度的土地政策及其对印度公社土地占有制解体所产生的影响”、(20)“法国征服时期阿尔及利亚土地占有制的各种形式”(21),统统改成“英国人的专横统治及其对印度公社土地所有制的影响”(22)、“法国人的专横统治及其对当地集体土地占有制衰落的影响”(23)。对殖民主义者野蛮行径的谴责,这一点,马克思在这一部分摘录中表现的尤为明显。因此,林文所引述的马克思那一段的摘录,绝非要表达林文所断言的“意图”。

  在林文第二部分的最后一个自然段中,林文提出这样的看法:“马克思在这一笔记中,还运用比较研究法,探索了原始公社在人类历史上的演进轨迹、解体过程以及土地私有制的起源过程。在运用上述方法揭示原始公社的发展轨迹及土地私有制的起源过程上,马克思和柯瓦列夫斯基具有一致性。”(24) 笔者根本无法赞同林文的上述看法。因为,第一,柯瓦列夫斯基《公社土地占有制》一书的主旨根本就不是“揭示原始公社的发展轨迹及土地私有制的起源”。关于这一点,林文的第一部分中就存在着错误看法。林文的第一部分着重引用《公社土地占有制》一书“前言”中的三段话,说明“柯瓦列夫斯基研究公社及其土地所有制问题、创作《公社土地占有制》一书,主要是与他探索原始社会、文明起源问题的理论初衷、研究目的有关”。(25) 笔者认为,柯瓦列夫斯基对于自己著作“研究目的”的表达并不在“前言”中,而是在该书的“绪论”里。柯瓦列夫斯基在“绪论”里明确写道:“我一次又一次地研究过我们通常称之为封建化过程的那种复杂历史过程中的重要因素。封建化过程,并没有构成某个民族或种族绝无仅有的特点。如果说这一过程对于日耳曼——罗曼世界以外古老生活方式的解体所产生的影响,至今还没有弄清楚的话,那只是因为西欧大多数历史学家和法学家,对于欧洲东部以及世界其他地区土地关系的发展进程,都还了解不够的缘故。为了在某种程度上填补这一空白——这就是我出版本书第一分册的任务。”(26) 这就明白无误地表明,柯瓦列夫斯基创作《公社土地占有制》一书其主旨就是指出:世界上其他地区的公社土地所有制在不同程度上都经历了与西欧一样的封建化过程。

  第二,马克思运用的方法与柯瓦列夫斯基根本不同。柯瓦列夫斯基为了论证其理论主旨,常常把亚、非、美洲各古老民族社会历史的演变同西欧作机械的类比,而这则是马克思所坚决反对的方法。马克思在作摘要时主要采用如下的方式进行处理。一是予以删除。马克思在写作柯瓦列夫斯基笔记时,就全部删去了柯瓦列夫斯基原著中的“绪论”,以后凡是遇到柯瓦列夫斯基作这种比附的地方,马克思就将其予以删除。例如:马克思删去了柯瓦列夫斯基在描述14世纪印度菲罗兹统治时期赏赐土地给军官、行政官员、僧侣和慈善机关所说的一段话:“由此可见,在菲罗兹统治时期印度在封建制度方面所完成的变革,与加洛林王朝秃头查理所进行的变革大体相同。”(27) 二是提出批评。马克思在对柯瓦列夫斯基“封建化”问题上批评最多。特别是,当柯瓦列夫斯基把公元8至18世纪印度的阿拉伯统治者和莫卧儿王朝封赠军功田(采邑),实行公职承包制、荫庇制都说成是“封建化”的时候,马克思写下了大段的评语对柯瓦列夫斯基进行了批评(28)。三是进行改写。柯瓦列夫斯基对于印度土地所有制的封建化过程有个结论性的表达:“我只是想说明:在英国人占领时期印度的封建化过程还远远没有完成”,(29) 马克思在作摘要时,就把“封建化过程”改写为“所谓封建化”(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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