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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来引导、保障和丰富教育
2016年11月08日 07:56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11月5日至6日,由教育部政策法规司指导,中国教育发展战略学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上海交通大学联合主办,光明日报教育研究中心和上海市教育法学研究会协办的首届“中国教育法治与教育发展高峰论坛”在上海举行。

关键词:教育;决策;学校;法律地位;教育领域

作者简介:

  出席嘉宾: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马怀德

  华东师范大学教授 袁振国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 胡建淼

  首都师范大学教授 劳凯声

  上海交通大学教授 叶必丰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 孙霄兵

 

  编者按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教育改革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而随着教育的快速发展,教育领域也呈现了新的特点,人们对教育权益保障的追求更加强烈,对教育公平的诉求更加迫切,依法维权的意识也日益高涨,教育面临的司法环境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背景下,深入推进教育法治建设,已成为新时期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在日前举办的由教育部政策法规司指导,中国教育发展战略学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上海交通大学联合主办,光明日报教育研究中心和上海市教育法学研究会协办的首届“中国教育法治与教育发展高峰论坛”上,专家们各抒己见,共同关注依法治教。

 

  1.决策科学化是依法治教的基础

  袁振国:通常讲政策,是指政府部门的行政决定。从中央到地方,从地方多个行政部门特别是综合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到具有较高自主权的学校,有四五个层级,有的时候还要更多一些。各个层级的权责的边界在理论上是否明确,在实践中是否遵守落实?在什么层次谁有决策权?上级干预下级、行政干预学校的内容、程度有没有限定,程序是什么?责、权、利如何统一?这都需要不断明确。

  不同层级制定怎样的政策,不同层级政府针对同一个工作内容制定政策的时候在原则性上、针对性上、具体化程度上无疑应该层次分明。

  政策从宏观到微观,从上位到下位,是一个完整的政策系统,各级各类的教育政策,中央的、地方的和教育其他行政部门的政策应该相互衔接、各司其职。

  马怀德:教育决策权是教育主管机关和各级各类学校行使的重要权力,关系到受教育者和师生的重大利益和权利。当前,教育领域还存在不重视决策程序,随意决策、决策不负责任等问题,必须有效加以规范。

  袁振国:要保障政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必须要有透明的程序,程序越透明,就越能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政策的制定过程并不是参与的人越多越好,更不是每人一票。民主化更应注重利益相关者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民主化的一个重要保证是信息公开,参与决策人的意见和理由要向社会公开,所有参与决策的人要对自己的决定负责。

  马怀德:我认为,实现重大教育领域决策法治化,应当坚持以下制度和程序:

  一是合法性审查制度。教育主管机关和各类学校在作出事关社会公众和师生利益的重大决策时,必须履行决策的合法性审查程序,在决策前由法制机构或者法律顾问先行合法性审查,凡不能通过合法性审查的决策不得上会讨论,不得作出决策。

  二是专家论证制度。建立重大决策的专家论证制度和听取意见制度,直接关系到教育领域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教育领域的很多决策涉及专业技术问题,必须在决策前交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家咨询论证,凡未能通过论证的亦不得作出决策,唯有如此,才能防止领导随意决策,确保决策的科学性。教育领域专家学者云集,有助于教育主管机关和学校落实专家论证制度。特别是高校,可以通过学术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等校内学术机构实施专家论证咨询,提高高校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三是集体决策制度。教育领域的重大行政决策应当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经教育主管部门负责人和学校领导班子的集体讨论决定,以规范依法决策,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治校,确保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

  四是风险评估制度。一个重大政策的制定,是关乎国家利益、百姓幸福的大事,所以建立事先的包括社会稳定风险、环境风险、经济风险在内的风险评估制度很有必要。增加风险评估的政府决策过程,实际上夯实了教育决策的社会基础,有助于实现维护社会稳定、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效服务社会等多重效果。

  五是决策公开制度。2014年,教育部颁布的高校信息公开清单50项多数涉及高校的决策事项,连同教育主管机关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需要公开的各类事项,构成了教育决策公开制度的主要部分。在此基础上,要建立健全教育决策公开工作机制,规范重大事项决策公开的内容、程序和方法。决策通过的重大事项,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政务网上全面公开,并以书面形式告知有关方面。

  袁振国:对政策实施的情况进行评估也是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环节。及时对政策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可以了解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困难和经验,可以对政策的内容及时进行修改、补充或停止,尤其是事关全局、影响大、涉及面广的政策及时获得政策效果的反馈意义重大。

  马怀德:完善教育领域的决策制度,各级教育主管机关和学校领导干部要更新理念,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行使决策权,确保教育领域的决策民主、科学、规范;要完善相关配套法规规章,理顺行政教育领域体制、细化各项教育领域决策制度,增强决策制度的操作性,提升教育领域依法决策的水平;要建立科学的评价考核制度,将重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纳入绩效考核范围;要严肃追究违法违规决策的法律责任,实现教育领域重大决策法治化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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