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昨天,海淀法院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开庭审理侯某、虎某代替考试罪一案,并对该案当庭宣判,枪手”侯某与考生虎某被判处拘役1个月。将“替考”行为入刑后,北京法院审结的首例考研替考入刑案。北京晨报记者黄晓宇。
关键词:考试;拘役;替考;考研;枪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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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替考 “枪手”考生获拘役
均构成代替考试罪 为北京首例审结考研替考入刑案
昨天,海淀法院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开庭审理侯某、虎某代替考试罪一案,并对该案当庭宣判,“枪手”侯某与考生虎某被判处拘役1个月。据了解,该案是《刑法修正案(九)》将“替考”行为入刑后,北京法院审结的首例考研替考入刑案。
考场替考被发现
根据检方指控,去年10月间,虎某通过他人联系侯某,让对方代替自己参加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2015年12月26日上午,侯某在某大学旧教学楼第43考场,代替虎某参加考试中的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科目时,被监考人员当场发现。侯某于当日被公安机关抓获,虎某于2015年12月28日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后二人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在昨天的庭审中,公诉人针对指控事实出示了相关证据材料,并发表公诉意见,认为侯某、虎某的行为均构成代替考试罪,侯某具有如实供述情节,虎某具有自首情节,建议法庭判处二人拘役1个月至2个月,并处罚金。
侯某、虎某及其各自委托的辩护人对检方指控事实、证据及量刑建议没有提出异议,侯某、虎某二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