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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问题的探讨
2017年09月01日 10:56 来源:《财政监督》 作者:宋皓 字号

内容摘要:一、完善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势在必行随着电子商务越来越普及,电子商务在所有贸易中的占比越来越大,但由于电子商务本身存在的商务虚拟化、电子支付等特征,使得在对电子商务征税时存在征管盲区。三)完善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利于规范电子商务交易市场随着电子商务的日益成熟,电子商务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加强对电子商务的税收监管有助于进一步规范电子商务贸易活动,规范我国电子商务交易市场的规则和秩序。发改高技[2016]2654号文《关于同意大连市等17各城市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的通知》中提到,为推动电子商务的升级转型,要完善电子商务法规政策环境,健全电子商务支撑环境,建设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和交易保障措施,并进一步加强电子商务税收监管工作。

关键词:纳税人;税务;交易;税收征管;机关;认证;贸易;电子商务税收;税收监管;电子商务模式

作者简介:

  摘要: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型的商务模式,以其便捷化、种类多样化等特点正冲击改变着传统的实体店贸易方式。但由于电子商务存在的虚拟性、电子支付等特点,不仅带来贸易上的不安全性,也给税收监管带来难题。建议从规范电子商务认证机构、建立信息共享平台以及成立专门税收监管部门等多方面进行完善,提高税收监管力度。

  关键词:电子商务/税收监管/认证平台

  作者简介:宋皓,郑州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社会网络影响收入差距的理论、政策与实证研究”<12CJL023>

 

  现代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带来了网络经济。电子商务以其便捷化、种类多样化等特点正冲击改变着传统的实体店贸易方式,给现代社会的经济和人类消费观念带来了变革。但与此同时,由于电子商务虚拟化、电子支付等特点,在税收征管上存在法律监管漏洞,严重损害国家税收利益。在这一背景下,电子商务税收监管问题逐步成为近年来国际国内关注的热点。

  电子商务,即通过互联网等信息技术进行的各类交易活动。首先,电子商务是建立在现代信息技术上的交易方式,卖方将自己的产品信息放在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挑选,一旦买卖确认,电子商务作为第三方提供确认交易、收款、送货等全套业务。其次,电子商务并非等同于商务电子化。电子商务是整个交易过程及运作体系的全面信息化,以及对整体交易的简化完善。因此,只有建立在全面信息化基础之上,并将生产、销售以及服务等全面电子化的商务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电子商务。

  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即通过确定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的纳税人以及应纳税额,明确征纳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进一步规范税收征纳的监管制度,是随着电子商务逐步发展而形成的税收征管模式。我国在电子商务的征管上仍处于初级阶段,对于电子商务纳税人、纳税地点以及应纳税额的确定上还尚未形成标准的文件规定,为纳税人偷漏税等不法行为创造了政策条件。据专家预估,自2008年起我国每年因电子商务造成的偷漏税额可达上亿元,给国家税收利益造成巨大损失。鉴于此,需要不断完善电子商务的相关税收征管制度,明确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在实现国家税收主权不受侵害的前提下,促进我国电子商务贸易的成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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