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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昌:制度性规范破解干部“能上不能下”难题
2017年06月15日 13:43 来源:新华社 作者:陈毓珊 字号

内容摘要:江西省南昌市近日印发《南昌市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试行)》,明确领导干部7种“下”的渠道,14种予以问责和23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具体情形,对解决干部能上不能下问题作出了精准的制度性规范。

关键词:干部;江西南昌;问责;能上不能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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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南昌6月15日电(记者 陈毓珊)江西省南昌市近日印发《南昌市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试行)》,明确领导干部7种“下”的渠道,14种予以问责和23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具体情形,对解决干部能上不能下问题作出了精准的制度性规范。

  细则明确了到龄免职退休、任期届满离任和任期内调整、问责追究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调整、不能正常履职调整、辞职辞退、违纪违法免职等七种干部“下”的渠道,推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

  此外,南昌市从实际出发,进一步细化明确了应当予以问责的14种具体情形,包括“本地本单位或者分管领域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出现违纪违法问题的”需要问责,并结合《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有关内容,要求按照启动问责调查、提出问责建议、作出问责决定、执行问责决定和反馈执行情况5个步骤执行问责,根据问责事项所承担责任的不同启动联动问责。

  除了对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现职、必须及时予以调整外,实施细则还为因家庭困难、身体不适应等个人原因不愿继续担任领导职务以及有更适合干部成长发展机会的,提供了“自然下”“自愿下”的渠道。

  南昌市加强对干部的日常了解和分析研判,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让更多优秀干部进入组织视野,对不合格干部实行“退出机制”,不少党政机关干部表示对此次“亮剑”触动很大。在2016年年度考核中,南昌市共有6名县级干部因考核成绩不佳调整了工作岗位,3个班子32名县级干部因联动问责,取消了评先评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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