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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助中的问题与对策
2015年09月06日 09:21 来源:学习时报 作者:江治强 字号

内容摘要:目前,我国医疗救助制度已完成了城乡全面建制,运行的规范化不断增强,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等制度的衔接更加顺畅,对于缓解“因病返贫、因病致贫”问题,日益发挥着重要的托底作用。

关键词:医疗救助;医疗;对策;救助;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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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我国医疗救助制度已完成了城乡全面建制,运行的规范化不断增强,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等制度的衔接更加顺畅,对于缓解“因病返贫、因病致贫”问题,日益发挥着重要的托底作用。财政医疗救助投入呈不断增加的态势,据最新的统计公报显示,截至2014年底,各级财政投入252.6亿元,救助人次达到9119万,补助水平不断提高。

  尽管如此,在医疗救助制度建设和政策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需要引起高度关注。一是门诊救助模式不统一。有的向贫困对象发放定额门诊救助金;有的发放门诊救助卡,由持卡者到指定定点医院看病买药;有的采取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二次”报销,报销的医疗费必须在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内。二是资助参保参合资金的实际受益对象或有偏差。医疗救助资金的一大部分用于资助低保、特困供养人员等救助对象获得基本医疗保险,2014年有48.4亿元用在这方面。实际上,这部分资金是从基本医疗救助专户直接划拨到了基本医疗基金账户。基本基金账户是所有参保对象都可以使用的,不仅是用于困难群体身上,因此很难说资助参保参合资金完全被用于解决困难群体的医疗负担。三是大病医疗救助对低收入大病患者缺乏统一的认定标准。2012年,民政部开展大病医疗救助试点工作时,就提出要将救助对象扩大到低收入老年人、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群,但是,相比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救助边缘家庭大病患者获得大病救助必须经过申请审批程序。要使低收入群众获得大病救助,亟待制定一个统一规范的认定审批标准。四是医疗救助的实际报销额,会因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等制度的衔接结算方式的不同,导致较大差异。救助制度和保险制度的衔接,目前除了在衔接的时序上,全国已基本实现了统一,但是因为结算方式的不同,比如是分段结算医疗费用,还是累加结算,方式上各地还不统一。

  2015年4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民政部等五部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完善医疗救助的管理、强化制度之间的衔接,尤其对推动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做出重要部署。如何做好《意见》的贯彻落实,确保这项重大举措落地生根,是一项势在必行的重要任务,我们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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