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党校,铁道党校,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党校,各副省级城市党委党校: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全国党校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对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的调查研究。
关键词:中共中央党校;办公厅;党校系统;中央党校;调研课题
作者简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党校,铁道党校,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党校,各副省级城市党委党校: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全国党校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对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的调查研究,更好地发挥全国党校系统智库整体优势,根据《中共中央党校关于印发中共中央党校2016年工作要点的通知》(中校发〔2016〕1号)和《中共中央党校关于印发中央党校贯彻落实全国党校工作会议重要任务工作方案的通知》(中校发〔2016〕20号),经中央党校校委会议研究,确定进行2016年度全国党校系统重点课题申报立项工作。重点课题选题范围包括原有的重点调研课题类别,同时拓展到重点理论课题研究。本年度选题范围为“习近平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研究”等14项(见附件1)。可原题申报,也可以作为研究方向,自拟题目申报。
本年度重点课题的立项及管理遵照《全国党校系统重点调研课题立项及管理办法》(中校厅发〔2015〕10号,以下简称《办法》)执行。重点理论类课题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延长完成时间。请各党校从本单位、本地区的实际出发,围绕重点课题组织精干研究力量,加强调查研究,注重集体攻关,争取拿出高质量的研究成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申报数额。本着重视质量、减少数量的原则,进一步控制申报和立项数额。根据《办法》规定,全国党校系统重点调研课题每年申报立项数将控制在200项以内,其中省级党校申报数控制在6项以内,副省级城市党校申报数控制在4项以内。
2.项目评审及立项。中央党校科研部聘请有关专家对申报的课题进行双向匿名评审,择优拟定立项名单,经报中央党校主管科研工作的副校长审批后,以中央党校名义下发立项通知。其中,省级党校立项数控制在3项以内,副省级城市党校立项数控制在2项以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