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副省级城市社会主义学院:为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统战工作会议和《条例》精神,加强社会主义学院正规化建设,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学院统一战线人才教育培养主阵地作用。
关键词:社会主义学院;教学成果;评选;中央社院;教学
作者简介:
各 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和 副省级城市社会主义学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统战工作会议和《条例》精神,加强社会主义学院正规化建设,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学院统一战线人才教育培养主阵地作用, 中央社院决定开展 第二次 全国社会主义学院优秀教学成果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副省级城市社会主义学院2013年1月1日以来的优秀教学成果。
二、奖 项: 优秀教学成果奖含优秀教学专题、教学形式创新、优秀教学组织三类 奖项 。共奖励50项。
三、评选要求
1.教学成果的实施者或主要组织者为社会主义学院的专职教师、干部。
2.教学成果应紧密围绕国家“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政治培训,坚持“社院姓社”,强化共识教育,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体现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事业发展的最新成果。
3.教学成果应符合社会主义学院“一个主题,五个方面”,即以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为主题,以基础理论、政治素养、统战政策、法律知识、能力培养为主要内容的教学布局,在近两年中连续运用于主体班次、重点班次或特色班次的教学,取得显著成效,得到学员和同行认可。
4.各社会主义学院应实事求是,不凑数目,注重质量,限申报三类奖项中的两项,每项申报1件教学成果。
四、奖 励
对获奖者授予“全国社会主义学院优秀教学成果奖”,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