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新一轮机构改革带来了民生改善的新契机,但要充分释放新政利好还需要在依法有序落实改革方案的基础上,渐进式实现机构深度融合,职能优化进一步高效,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全面提升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
关键词:民生;机构改革;民生红利;公共服务;三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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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在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转化的背景下,2018年国家机构改革重点围绕着“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卫生与健康事业、老龄化工作、三农问题、食品药品安全等民生关键领域回应了社会长期关注的问题,做出了具有针对性和战略性的重要调整。新一轮机构改革带来了民生改善的新契机,但要充分释放新政利好还需要在依法有序落实改革方案的基础上,渐进式实现机构深度融合,职能优化进一步高效,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全面提升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实现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良性循环,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关键词]机构改革;民生红利;政策框架
[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9314(2018)03-0068-06
[收稿日期]2018-05-10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17CRK007);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基地重大项目(16JDD840004)
[作者简介]胡雯,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社会工作与社会政策系讲师;陆杰华,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
从“人民需要与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到“人民需要与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到“以人民为中心”,政府理念的创新和价值取向的转变充分体现在民生改善和社会正义的实现。新一轮机构改革充分切合国家发展和现实民生改善的需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关键是要顺应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并与时俱进地调整理念思路、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法规体系,以有效地解决新时代社会管理领域存在的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民生问题。正如学者所强调的,社会转型的具体内容是结构转型、机制转轨、利益调整和观念转变。[1]社会转型-改善民生-制度创新问题的背后是当代中国社会整体的进步。[2]
一、新时代“以人民为中心”理念下民生本位价值观的重构
党的十九大报告开宗明义强调为人民谋幸福的初心与使命,提出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一主要矛盾的确立,使民生改善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更为清晰。改革开放以来,“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作为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有其必然性与合理性,物质财富的高速增长与快速积累让中国跨入中等收入国家行列。然而,长期“经济增长本位”的发展价值观使国民福利未能与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同步,以民生事业为核心的社会建设长期处于试验性改革状态,难以进入成熟定型发展阶段,始终处于服从或服务于经济增长的被动局面,[3]导致民生发展的均衡性被打破,进而出现民生领域的公共性危机。将以民生事业为核心的社会建设作为国家发展的重要目标表明,发展的终极目的并不只是增加国民财富,更应促进国民幸福,经济增长只是其中的重要手段。十九大确立的“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是对“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历史性超越,为社会经济发展实现“价值重构”提供了千载难逢的历史契机。
民生问题关乎政治共同体内所有民众的基本生存与发展诉求,民生改善不仅有助于实现社会的安全运行,亦是政治合法性的支撑来源。因而民生问题不仅是首要的公共性问题,更是重要的政治问题,甚至是中国当前最大的政治。我国现阶段社会问题多集中在与民生相关的环节,如收入差距过大,就业及住房问题突出,义务教育、社会保障、公共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不高等等。由民生状况所引发的社会问题呈多发高发的态势,出现了覆盖广泛、局部严重的社会冲突和发展障碍。
“改革是由问题倒逼而产生,又在不断解决问题中而深化。”[4]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改革,既是由关系人民切身利益的矛盾与问题倒逼而提出,又将在不断解决这些矛盾与问题中得以推进。民生改善构成了社会建设的核心和基础,政府关注民生问题的程度、解决民生问题对策的合理性与有效性水平,直接关系到政府的合法性,[5]以及整个社会的稳定与发展。2018年新一轮国家机构改革彰显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新理念,聚焦民生领域的关键问题和环节,回应了社会长期关注的机构改革定位及其难点问题,具有极强的针对性、前瞻性和战略性,为新时代治理转型与现代化提供了组织与行动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