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习近平总书记在论述农业问题时一直强调“把饭碗要牢牢端在自己手上” “走内涵式现代农业发展道路” 、实施“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
关键词:政策;培育;新型农业;动能;农业经营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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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在论述农业问题时一直强调“把饭碗要牢牢端在自己手上”“走内涵式现代农业发展道路”、实施“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这些内容是习近平总书记新时期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重要体现。为了落实这一发展理念和更好地促进现代农业发展,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将政策的发力点指向政府本身,要求各级政府进行制度创新,完善政策体系,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可以说,《意见》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又一纲领性文件,是培育农业发展新动能、新业态的基础性工作,是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
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必然要求
目前,中国农业发展进入阶段转换时期,如何由促进粮食生产转向全面提升农业发展水平成为面临的主要任务。相应地,也提出了新的政策要求。另一方面,农业是一个基础性产业和弱势产业,各国政府都在其财政许可的范围内实施扶持保护政策,但是在全球竞争的环境下,对农产品的支持不能直接表现在价格上,而是间接地表现在对生产者经营环境的优化,包括基础设施、科技研发、人才培训、农业保险、环境保护等所谓的“绿箱”政策。这些做法是我们之前所不熟悉的套路,必须尽快加以适应,要在政策路径的实施方面更全面地与世贸组织规则相衔接,并在积极参与过程中争取更多的机会制定规则。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需要相应政策支持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与目前家庭承包经营农户相对应的生产主体,主要是指家庭农场、生产大户、合作组织、涉农企业等生产组织以及这些组织间的相互融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微观基础,不及时培育发展这些主体,就不能有效地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所以,《意见》的出台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指明了方向,聚焦了短板。
在低收入发展阶段,农业产值在GDP中占比较高,粮食生产和农业收入是维持农村家庭生存的重要基础,小规模的家户生产能够满足这一要求,成为这一阶段农业发展的微观主体。然而,在中高收入阶段,农业收入在家庭收入中的比重迅速下降,使农业生产对于普通农户呈现出严重的兼业化与副业化的特征,动摇了农业生产的根基,急需构建专业化的微观主体加以弥补。
然而,在之前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方面,出现了政策不适应、不精准与不完善的地方,结果导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不理想。之前的政策主要侧重于新型农业主体的外生生成,更多的是土地流转与适度规模经营方面的内容,采取政策奖励的实施方式。至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运行的制度环境、基础设施、风险保障、规范经营、退出机制等没有给予应有的重视,大大低估了经营者的实际运营成本。政策偏离在实践中造成的主要问题是,龙头企业在价值链的构造与市场开拓方面能力不足;资本下乡和专业大户大规模土地流转之后因亏损经营而导致大规模撂荒;家庭农场因资金短缺而发展滞缓;合作组织成为领办人的独角戏空壳运作;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缺少市场驱动动力严重不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