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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型期中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法治化:挑战与回应
2016年11月15日 13:42 来源:《国家行政学院学报》 作者:杨丹 宋英华 字号

内容摘要:

关键词:转型期;法制建设;全面依法治国;社会转型期;社会稳定;政府;社会风险;创新社会治理;重大事项;风险评估;法治化

作者简介:

  [摘  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我国政府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创举,对于预防和减少社会风险具有重要作用。当前,社会转型期的社会稳定风险问题加剧,阻碍社会转型升级。“稳评”的良序发展必须走法治化道路,这也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推进“稳评”法治化,要从法制建设、信息公开与监测、主体协同合作与复合规制责任等多方面着力。

  [关键词]社会转型;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刚性约束

  [中图分类号]D92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9314(2016)05-0076-05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15ZDB168);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15CKS038);安全预警与应急联动技术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开放项目(JD20150216)

  [作者简介]杨丹,武汉理工大学中国应急管理研究中心讲师,博士后;宋英华,武汉理工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武汉理工大学中国应急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取得的巨大成就是通过社会结构转型和经济体制转轨的方式所实现。“社会快速转型期的一个鲜明特点,是社会进步与社会代价共存、社会优化与社会弊病并生、社会协调与社会失衡同在、充满希望与饱含痛苦相伴。”[1]对于中国当前面临的社会稳定风险形势而言,“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举措是基础点和关键环节。“因此,当前很有必要从国家治理的战略高度去理性审视各级政府应对危机与治理风险的机制和实践,在此基础上才能提出更科学有效的风险治理策略和路径。”[2]

  一、中国的社会转型及其社会稳定风险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社会转型是向“法治国家、市场经济与公民社会”三元并存与互补的现代国家治理模式演进。[3]在这一社会历史变迁过程中,发展是主线,成绩是主流,但长期以来片面追求GDP增长的价值观念、政策导向和实践方案仍未有效扭转,是一种初级发展与旧式现代向科学发展与新型现代性艰难转变的社会发展过程,“旧式现代性已经进入明显的危机时期”。[4]

  (一)中国的社会转型

  在中国渐进性社会转型中,全体社会成员在社会财富显著增长中不均衡发展。社会分配在区域、城乡、群体、行业间分化严重,社会转型在社会总体稳定但局部社会稳定风险加剧中动态演进。

  1.经济先行政治跟进。中国的改革开放征程最先是通过经济体制的逐步转变开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探索必然要求政治体制进行相应的自我调适。改革开放之后,经济已不再作为政治的附庸,而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指导思想下的政治变革来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拓宽道路并扫除障碍。正是在经济先行政治跟进的探索模式下,中国的经济发展一直高速向前推进。

  2.社会不公现象加剧。连续三十多年经济高速发展中,政治体制变革明显滞后。以政府为主导推动经济变革的方式,使权力高度集中的惯性在社会资源配置上不可避免地造成不规范行动结构和寻租现象,破坏了正常市场秩序,侵蚀了社会风气,社会不公正问题突出。“经济转型带来巨大收益的同时也必然伴随产生一定的成本,前一阶段内原被推迟、忽略、隐藏的成本将以累积、转移的方式在后续的转型阶段反映出来。”[5]经济诱致型的社会发展造成社会收入分配差距失衡且极化趋势明显,社会道德伦理底线不断下滑,社会阶层流动性趋于固化,群体性焦虑和冲突加剧。长期积累的社会矛盾对社会稳定的影响越来越明显,各类群体性突发事件频发。

  3.法治主体缺位及其被动式再造。所谓法治主体主要是指以法律治理国家的资格问题,其实质在于法治过程本身。[6]有学者针对当前中国的法治现状提出了一种“法律—稳定”悖论观点,认为尽管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的执政党和政府致力于不断构建完善的法律体系,但在中国的社会快速转型中却没有发挥出法制在社会稳定上的应有作用,法律本身作为法治主体在社会管理中缺位。[7]主要表现为公权力者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漠视法律规范的行径经常发生;一些新兴领域的法制建设滞后甚至出现真空,往往在出现严重社会失范后进行补救,而非主动提前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以预防。

  (二)转型中的社会稳定风险问题

  社会稳定是指社会能够良序运行的一种状态,即社会结构的各组成部分能够相互协调、有机运行的和谐有序状态。现阶段,中国社会局面总体上稳定有序,但改革开放以来积累的社会不满情绪不断蔓延,且针对基层政府的冲突比重较高;一些地区的社会稳定风险问题加剧,社会矛盾处在一触即发的边缘。

  1.社会稳定的重要意义。保持社会稳定是执政党和政府的首要责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推向前进的重要前提,也是不断改善民生的重要保障。邓小平指出:“中国的问题压倒一切的是需要稳定。没有稳定的环境,什么都搞不成,已经取得的成果也会失掉。”[8]社会发展需要的稳定不是简单依靠“维稳”措施下短期内表象上的稳定,而是需要针对影响社会稳定的深层次原因进行源头治理的长期稳定。

  2.社会稳定风险的表现。社会稳定风险是指在社会发展过程中,由于社会治理能力的提升滞后于社会发展需要而产生的影响社会稳定的可能性。群体性事件是其一般性表征,其焦点在于能否满足人们合理利益诉求,使“公共的善”得到及时彰显。当前,由市场竞争催发的社会紧张性、由社会保障机制尚未成熟引致的社会不安全性、由社会不平等和分配不公造成的社会脆弱性等原生性风险源问题,如果长期得不到缓解和纠正,则容易造成对抗性冲突;一些由重大社会事项等次生性社会稳定风险问题,“政府负总责”的大众心理使民众直接将申诉的对象指向政府。

  3.社会稳定风险产生的原因。“中国社会稳定风险源于传统意识形态和社会控制机制的失效和新的社会控制机制如法治尚未真正建立。”[9]个体权利意识不断增强,超越传统意识形态中的大集体价值观,以异质个体共同利益为纽带形成个体联合产生的新群体价值影响力凸显。民生领域长期积累但未解决的社会问题,如收入分配差距不断扩大、社会阶层固化等造成弱势群体与强势群体之间的断裂和对立问题严重;政府在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改革、重大决策、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重大活动等预期行为中缺乏科学评估及广泛社会宣传、动员的传统社会管理模式,容易引发民众的群体性质疑、抗议和冲突;一些领域法治建设的滞后与新媒介技术的不断创新,使得社会道德舆论场域下的共性问题容易迅速演变成指向特定政府部门的舆论挞伐乃至线下群体性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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