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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手尹相杰涉毒获刑7个月未上诉 被处罚金2000元
2015年03月14日 14:29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于立霄 字号

内容摘要:2月28日,歌手尹相杰因非法持有毒品罪一审获刑7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人民币,因其没有提起上诉,该判决已于3月14日生效。

关键词:尹相杰;上诉;罚金;歌手;公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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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北京3月14日电 (记者 于立霄)2月28日,歌手尹相杰因非法持有毒品罪一审获刑7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人民币,因其没有提起上诉,该判决已于3月14日生效。根据该判决,尹相杰将于7月24日被释放。

  公诉机关指控,去年12月25日,警方在北京市某小区某室内将尹相杰抓获,在其家中当场起获毒品15份、冰壶等吸毒工具。经北京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查获的毒品为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13.93克,氯胺酮(俗称K粉)0.04克,大麻1.02克。现毒品均已收缴。

  此案在审理过程中,由于尹相杰认罪态度较好,法院采取简易程序审理,当庭宣判。法院判处尹相杰有期徒刑7个月,罚金2000元。法院宣判后,尹相杰表示,考虑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判决书于3月2日正式送达尹相杰本人,3月3日送达公诉机关。在10天上诉期内,尹相杰并没有提起上诉。3月13日是公诉机关抗诉期的最后一天。

  3月14日记者联系审理此案的北京市朝阳区法院获悉,尹相杰在上诉期的10天内并未上诉,公诉机关亦未提出抗诉。因此,尹相杰案的一审判决已于3月14日生效。

  依据中国相关法律规定,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尹相杰于2014年12月25日被羁押,根据有期徒刑7个月的判决结果,尹相杰将于2015年7月24日刑满释放。

  1969年出生的尹相杰是北京房山人。上世纪90年代,他与女歌手于文华合唱一曲《纤夫的爱》而红遍全中国;2014年在中央电视台音乐频道《寻找刘三姐》第二季担任嘉宾。此外,尹相杰还曾被北京禁毒志愿者总队聘请为北京禁毒教育义务宣传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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