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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基石构筑国家法治体系
2014年10月24日 00:00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王比学采访整理 字号

内容摘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会议要求,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关键词:国家法治;法治;党内法规;保障体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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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会议要求,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建设五大体系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如何建设五大体系?本报记者约请国内法学界5位权威学者进行详细解读。

  ——编者

  完备的

  法律规范体系

  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为新的历史条件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完善法律体系指明了方向。只有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方面实现有法可依,只有不断提高立法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才能实现良法善治,才能为依法治国提供基本制度依循。

  专家解读

  假如某人因网购的热水器漏电而受伤,审理案件时,法官可以适用合同法、侵权责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多部法律,以至因法律规定不一而“同案不同判”。

  2010年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如期形成。截至2014年3月,我国现行有效法律242部。68部法律的制定或修改列入了本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规划中。但是现有法律体系中不协调、不一致、体系性不强等问题依然突出。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经济社会越发展,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越强烈,加强和改进立法的任务越艰巨。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首先要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增强法律法规的系统性,解决因体系性不强导致的法律规定在逻辑上、价值取向上相互“打架”。比如,应该加快制定民法总则、人格权法,进而编纂形成逻辑、价值一致的体系化的民法典。

  其次要重视发挥立法对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推动作用,变“政策引领”为“立法引领”,坚持改革于法有据,使改革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进行。这需要在立足国情、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适度超前”谋划立法,使立法更具前瞻性。

  再次要改进立法体制,健全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去除立法部门化,使立法真正成为凝聚社会共识、调整利益分配的过程,使立法更好地体现广大人民的利益和社会公平正义。

  目前,我国法治建设的任务已经从以立法为中心转向以落实宪法和法律规定为中心。从形成法律体系到形成法治体系,是我们党对法治建设认识的深化,制定良法、落实良法,法治中国的前景将更加光明。

  ——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中国法学会副会长 王利明

  (本报记者 徐隽采访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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