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党政院校 >> 综合新闻
公积金贷款将可异地申请 贷款条件放松
2014年10月15日 07:10 来源:新京报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继央行和银监会在十一假日前松绑房贷之后,三部门近日发文要求各地放松公积金贷款条件。今后职工连续缴存6个月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公积金将实现异地互认。

关键词:公积金贷款;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放松

作者简介:

住房公积金新规

  新京报讯 继央行和银监会在十一假日前松绑房贷之后,三部门近日发文要求各地放松公积金贷款条件。今后职工连续缴存6个月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公积金将实现异地互认。

  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

  10月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新政策主要包括,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

  此外,对于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此次新规对于公积金贷款降低门槛还体现在,《通知》提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设区城市,可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各省、区、市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

  “钱荒”地区应积极协调组合贷

  而针对部分城市贷款发放率较高,资金流动性紧张,职工贷款排队轮候等现象,《通知》要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在85%以上的城市,要主动采取措施,积极协调商业银行发放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的组合贷款。各地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即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此次新规明确降低或取消多个项目收费,如降低贷款中间费用,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

分享到: 0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责编:钟义见)
W020180116412817190956.jpg
用户昵称:  (您填写的昵称将出现在评论列表中)  匿名
 验证码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
最新发表的评论0条,总共0 查看全部评论

回到频道首页
QQ图片20180105134100.jpg
jrtt.jpg
wxgzh.jpg
777.jpg
内文页广告3(手机版).jpg
中国社会科学院概况|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简介|关于我们|法律顾问|广告服务|网站声明|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