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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监管:执法者的新角色
2014年09月25日 00:00 来源:辽宁日报 作者:张 钧 字号

内容摘要:近日,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一出台,就引发了社会的热议。信用监管作为一项崭新的监管方式,如何才能发挥信用约束机制的功效作用?

关键词:信用监管;执法;角色;诚信;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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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一出台,就引发了社会的热议。一个没有罚则、没有强制措施的行政法规,如何才能实现“严管”这个迫在眉睫的命题?信用监管作为一项崭新的监管方式,如何才能发挥信用约束机制的功效作用?

  此前,国务院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中央文明委的 《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意见》先后出台,在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期吹响了提振诚信的号角。这其中一个重要信号,就是将信用监管纳入诚信建设体系,信用监管率先在《暂行条例》中得到体现,可以说这是中国社会诚信体系发展史上的里程碑。

  信用监管对于执法者而言,将面临着全新监管领域和监管职能的考验。品读《暂行条例》,突出的底色是强调适度监管的原则,更多地体现行政指导的柔性执法。信用监管将改变我们过去的固化思维,也将打破传统的监管模式,执法者的角色会悄然转型。这是一个新课题,信用监管正在改变我们执法者的“表情”与“性格”。

  然而,信用监管对于企业而言,将面临着承担社会责任的考验。从某种意义上说,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诚信是其生存发展的“通行证”,是至关重要的无形资产。现在,注册一家企业门槛很低,但要发展壮大,信用的标准不能降低。企业只有擦亮诚信“名片”,靠信誉打造品牌,占领市场,才能赢得发展优势。我们的企业应该懂得这样的简单道理,“松绑”的信用监管更加强化信用约束,失信定会毁掉自己的存在。

  当我们翻开市场监管史,不难发现信用监管是现代市场监管的一个发展趋势。不论是执法者,还是我们的企业,都应学会信用这门新课程,让我们的思想观念、方式方法来一场“颠覆”性变革,共铸社会诚信盾牌。

  诚信是金。当我们轻轻开启诚信这扇大门时,真诚期待形成全社会讲诚信的浓厚氛围,那么我们就会看到信息公示制度这一新芽破土而出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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