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邓小平在总结新中国发展的历史经验时提出:“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要消灭贫穷”,社会主义如果老是穷的,它就站不住”。社会主义的特征是“富”,这种富是“共同富裕”。
关键词:富裕;中国;共同富裕思想;实践;社会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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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小平在总结新中国发展的历史经验时提出:“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要消灭贫穷”,“社会主义如果老是穷的,它就站不住”。社会主义的特征是“富”,这种富是“共同富裕”。“共同富裕”是中国共产党一以贯之的追求,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表现之一。
社会主义改造为实现共同富裕奠定基础
新中国成立后不久,在农村进行了大规模的土地改革运动。其直接目的是解放农村社会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发展生产,“是领导群众逐步摆脱贫困,获得富裕生活的唯一可靠的途径”。当时, 虽然没有明确提出“共同富裕”的概念,但实际是追求保障大多数农民通过自己的努力生产与善于经营过上富裕生活。根据政策“特别对于贫农和雇农”,要求“进行提高生产的教育,与进行生产互助组织,以保障大多数农民都能生产发家,都能过富裕生活”;对地主富农,鼓励他们劳动致富,土改中实行“保存富农经济”、“允许富农经营发展”的政策,又要争取多数地主参加劳动,并允许他们从事其他职业,对其生产所得,“不论多少,均不再没收”。
同时,我们党认识到,“仅仅实行土地改革,只能部分地解决农民的穷困问题,而不能解决农民的一切穷困问题”,更谈不上解决全国人民的富裕问题。土地改革的目的,是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只有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才能有全国人民的富裕生活。只有实行社会主义,才能有全国人民的共同富裕。“只有农业生产能够大大发展,新中国的工业化能够实现,全国人民的生活水平能够提高,并在最后走上社会主义的发展,农民的穷困问题才能最后解决。”
1953年,党提出以“一化三改造”为核心内容的过渡时期总路线。在此背景下,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了工业化建设运动,建立起一个独立的、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发展了科学技术。在农村,经历了从只是集体劳动,并没有触及所有制的互助组,到“还是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之上”的“半公半私”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初级社),再到“集体所有制”的“完全社会主义”的合作社(高级社)这样一个升级发展过程,“消灭富农经济制度和个体经济制度”,为“使全体农村人民共同富裕起来”创造了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