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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鉴春秋"纪念章第二轮申领
2015年12月02日 11:12 来源:中国年鉴网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各会员单位: “明鉴春秋”纪念章在第十四届全国年鉴学术年会暨中国年鉴学会组织建立30周年座谈会上颁发后,在年鉴界引起较大反响,不少条件比较接近的年鉴工作者都热切希望获得一枚纪念章,一些在首轮申报中误报、漏报的年鉴同仁更希望重新获得申领的机会。

关键词:纪念章;申领;明鉴;明鉴春秋;年鉴

作者简介:

  中版协鉴字〔 2015〕第 015号

  关于“明鉴春秋”纪念章第二轮申领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明鉴春秋”纪念章在第十四届全国年鉴学术年会暨中国年鉴学会组织建立 30 周年座谈会上颁发后,在年鉴界引起较大反响,不少条件比较接近的年鉴工作者都热切希望获得一枚纪念章,一些在首轮申报中误报、漏报的年鉴同仁更希望重新获得申领的机会。为此,经研究决定,适当放宽“明鉴春秋”纪念章的申领条件,组织开展第二轮申领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鉴春秋”纪念章申领条件放宽至:到 2016 年 1 月从事年鉴工作分别够 30 个年头和 20 个年头的年鉴工作者,可分别申领镀金纪念章和镀银纪念章。在会员单位中担任年鉴主编、副主编,编辑部主任、副主任,年鉴社社长、副社长职务的,可照顾 1 年;在本会内设机构中担任部门负责人或学术委员的,可再照顾 1 年。

  从事年鉴工作主要是指专职或兼职从事年鉴的编辑、审稿、平面设计和发行工作,从事其他工作包括党史、方志、百科全书编写工作和年鉴撰稿工作等不能算作申领时间条件。非连续从事年鉴工作时间,可分时段累总计算。

  二、离退休或调离本单位的年鉴工作者,由原所在会员单位统一填报申领。

  三、本轮申报截止日期为 2016年 1月 15日,受理单位为本会秘书处(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大地街 1号 10号楼 207室

  邮编: 100062

  特此通知

  中国出版协会年鉴工作委员会

  2015 年12 月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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