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5月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决定自2015年6月1日起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同步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强化医保控费作用,强化医疗行为和价格行为监管。
关键词:药价改革;药品价格;监管;定价;价格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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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决定自2015年6月1日起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同步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强化医保控费作用,强化医疗行为和价格行为监管,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
药品价格,关乎百姓切身利益。改革意见一经出炉即引发社会高度关注。据统计,目前我国市场流通的药品有8000多种,其中常年流通的约有2000种。此前,纳入政府定价管理的药品包括医保目录内的药品和医保目录外的少数特殊药品,共计2000种左右,其中中央管理1500种、地方管理500种。在业界专家看来,伴随着改革进入深水区,药价改革考验着改革者的决心和智慧。本着“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这一目的,改革将会释放更多红利,最终给百姓带来实惠。
制度储备
防止药品价格大幅上涨
家在湖南怀化的王哲每个月要为患冠心病的父亲购买药品,对于药价改革,王哲充满期待,“希望今后药价能降下来,减轻负担”。同时,也有部分人担心,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后,药品价格会不会出现大幅上涨?
“我们对此次改革作了充分的准备。改革将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同步强化医药费用和价格行为综合监管,有效规范药品市场价格行为,促进药品市场价格保持合理水平。”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司长许昆林给出了“定心丸”——总体上看,由于有招标采购和医保控费机制的综合制约,加之对市场交易价格监测监管工作的强化,将正面引导市场价格秩序,因此绝大部分药品市场交易价格不会上涨。
“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后,由于有招标采购机制的约束,医院销售的药品价格会保持基本稳定。”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巡视员张满英说,新的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对市场交易价格将发挥较强的引导作用,特别是加强医保和招标采购政策衔接,将促进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主动降低采购价格;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实行动态调整,经过几轮调整后,就可以反映市场的真实情况,使药品价格保持在合理水平。
“多年的实践证明,今天已经到了改革的时刻,药品定价可以放开了。”长期研究药价制度的北京大学医学部药学院系主任史录文说,“过去进行药品价格管制的时候,没有现在的药品招标采购制度,医保也没有像今天这样覆盖那么多的人群,所以只能采取政府干预,最高限价的措施,来保障百姓用药的价格相对合理。而现在药品招标已经覆盖了大部分的药品,医保覆盖面大幅提高,医保积极控费的作用大大增强。放开药品价格是让市场决定健康产品配置的重要体现。”
中国药科大学医药价格研究所所长常峰也指出,药价大幅上涨的情况不会普遍出现,消费者可以不必担忧。市场上竞争充分的药品在政府集中招标的中标价都会低于政府规定的最高零售价。所以取消这道“封顶线”,对于药品价格不会有太大影响。
监管跟进
依法治价稳定价格预期
放开药品价格后,政府如何做到科学监管、到位监管,确保药品价格稳定、质量上升,是改革成败的关键。
有破才有立。此次药价改革的重点特点是立法先行——在许昆林看来,保证价格改革于法有据、依法推进,是全面推进依法治价的关键。
记者注意到,在药价改革相关意见发布的同时,发改委还公布了另一份文件——《公布废止药品价格文件的目录》,其中列出了自1996年至2014年关于药价管理的166个文件。而随着改革的深入推进,自6月1日起,这些曾牵引着药价改革、主导药价起落的166份文件将成为历史。







